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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活动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1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仲裁员,以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选定仲裁员既可以用口头表达方式,也可以书面函件方式。指定仲裁员函件是仲裁活动当事人为自己选定仲裁员而向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
格式: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
在我方与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
当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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