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人庭
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附: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
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元--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