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未结案在增加而不是减少,可能构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人民政府、以为职工说话办事为己任的工会组织,对此不能不给予关注,并且千方百计设法解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5月19日联合发布了《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许多媒体都报道了公报中关于城镇职工工资比上年增长11%、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工资349亿元、年末城镇就业人口同比净增加860万人等好消息。不过,公报中同时披露的另一则消息却很少有人关注,即“去年年末累计未结案的劳动争议增至10.4万件”。
这条消息有两个值得关注的节点,一是“增至”,二是“10万未结”。前者表明,劳动争议未结案在增加而不是减少,后者表明,那可能构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未结案的增加,一方面说明随着劳动法规的健全与实施,更多的劳动者学会了依法维权,争议在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部门或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中还不能做到尽责尽力,至少说明尚有努力空间。
10万未结案,相对于全国是个很小的数字,相对于更多的好消息似乎微不足道,但是,相对于劳动者却是大事,甚至关乎一家人的生计。处理不及时,或者结果不好,都可能引发问题。
10万未结案,不会都是个案,涉及的劳动者应该在数十万,考虑到社会关系,人数应该更多,其“放大效应”可观。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对劳动争议未结案不可掉以轻心。
上述分析表明,以执政为民为宗旨的人民政府、以为职工说话办事为己任的工会组织,对10万劳动争议未结案不能不给予关注,并且千方百计设法解决。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劳动争议未结案做出定量定性分析,分出难易、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结案,不使积压,至少尽量避免出现新的积案。同时,有必要责成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好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把争议尽可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激化或上升。
各级工会组织有责任对劳动争议未结案的处理提出意见或建议,一方面积极呼吁政府关注,与劳动管理部门合作;另一方面为争议案中的当事职工提供有效帮助。企业工会更应该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制度、共同约定行动的积极作用,使劳动争议的发生减少到最低,即使发生了,也可以迅速解决,不使延宕。
劳动争议未结案中,有一部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非政府行政机关或工会组织能够干预或解决。但这不等于工会不能有所作为。时下,许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已经有了与工会合作处理劳动争议的实践,应该总结经验,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予以推广。此外,工会还可以为当事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争取合法权益。
10万件劳动争议未结案应该引起关注,更应该积极处理解决。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工会组织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