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仲裁律师网:http://www.sqzcw.com/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条款要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宿迁律师网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 苏ICP备09001819号-5 宿迁市司法局一楼2102室 电话:13013900543 Email:jycls@126.com 站长: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