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取集资的方式发展生产,解决自身经济来源不足是可以的,但应由职工自愿参加,不允许强行集资,更不能以扣发职工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必须指出,企业在一般在作出此类错误决定和实施违法行为时,采取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法,以求其违法行为合法化,这更说明企业领导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因为职代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审议企业的有关重大问题,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审议企业作出的决定是错误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