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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应当交纳的一定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由申请人或反请求人在提出仲裁申请或反请求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
2.案件处理费。包括:(1)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证人、鉴证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3)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4)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5)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第(2)、(3)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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