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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情形有:
1.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3.已经审理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有仲裁协议,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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