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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仲裁委员会会徽征集公告

宜昌仲裁委员会会徽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0/5/18  浏览数: 3393 次  浏览字体:[ ]

  宜昌仲裁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会徽征集的公告,公告全文转载如下:

    宜昌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依法组建并经省司法厅登记设立,是全国49家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之一。14年来,本会充分履行化解民商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定职能,为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彰显本仲裁委员会“以人为本、和谐仲裁”的理念,充分展现“依法、和谐、公正、高效”的整体形象,体现仲裁“意识自治、和谐保密、专家断案、公平公正、一裁终局、方便快捷”的特点,借鉴外地做法,现本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宜昌仲裁委员会会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8月10日止。
  
  二、征集范围:社会各界人士
  
  三、设计要求
  
  1、会徽是宜昌仲裁委员会的象征和标志。其设计应简明新颖,个性鲜明,独具一格,寓意深远,易于制作,既能体现仲裁“公平正义、亲和理性”的时代特征,又能突出宜昌特色。
  
  2、会徽设计应规范、严谨。图稿尺寸限于A4尺寸,图案设计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图案色彩以不超过五色为宜,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也可使用光盘、软盘提供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在线上传等方式直接传送。
  
  3、每件作品须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附说明书,简要说明作品的设计理念和创意,并附上200-500字的创意说明,注明作者相关资料。
  
  四、评选办法
  
  1、本会组成“会徽标识”专家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稿件由会徽征集筹备组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3-5件入围作品。
  
  3、在对入围作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徽标识”评选组提出评选方案报宜昌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
  
  五、奖励及版权归属
  
  对被选中的设计作品,给予作者适当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作者冠名作品载入宜昌仲裁委员会档案。版权归宜昌仲裁委员会所有。投稿人应保证其设计作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对直接中选的会徽标识作者给予现金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2、如会徽标识最终属整合而成,给予入围作品中采用其元素的作者500元现金奖励;对入围作品中未被采用其元素的作者奖励200元。
  
  3、本次会徽征集活动最终获选的会徽作品将被视为征稿方宜昌仲裁委员会委托创作之作品。在该作品作者接受本会规定数额的奖金后,即表示同意本会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本会可将该会徽用于任何与宜昌仲裁委员会有关的场合和活动中,其直接和间接收益均与作者无关。
  
  六、投稿说明
  
  1、来稿请注明“会徽征集”字样,所有来稿、光盘等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2、允许一人投多个设计方案。
  
  3、投递地址和信箱:
  
  电子信箱:LHSH800@126.com;
  
  邮寄地址:宜昌市东山大道157号宜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联系电话:6900737、6900738;
  
  联系人:龚年俊,13907203163。
  
  宜昌仲裁委员会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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