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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法律问题研讨会

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0/5/18  浏览数: 2984 次  浏览字体:[ ]

      为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作好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从而促进广州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2010年5月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法律研讨会,专门就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及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仲裁委李立之副主任、王小莉副主任、所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办案秘书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瞿卫东副院长、民二庭李娜庭长及民二庭部分法官出席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李之立副主任主持。

      会议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及广州仲裁委的代表分别介绍了近年来法院审理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工作概况,通报了有关信息,并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文书送达、先行裁决作出的条件、先行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法院对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条件的把握、重新仲裁的情形等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这次研讨会,双方进一步加深了了解,统一了认识,不仅有利于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也有利于法院依法进行司法审查。会议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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